六壬二例 出处:杨景盘 作者:杨景盘 中国易之缘 2004-3-21 16:02:12 (一)周诚生为首辅周延儒索占 癸酉四月癸亥日丙辰时,宜兴周首辅因被弹论,命医者周诚生来占: 戌亥子丑蛇空后勾财午蛇 酉寅午亥辰酉兄亥空 申卯癸午亥辰官辰后 未午巳辰重审 断曰:朝官占此,必主去位。盖因传将递克,德不胜刑,主小人进用而君子退位,且贵禄财马俱逢空陷,岂能善后乎?又夜贵临行年,即不仕闲官也。 定六月后,月上日禄、天马冲动身命,是其行期矣。 喜四墓覆生,仍有复起之兆。 果六月准辞,驰释回里。 周延儒,江苏宜兴人,明神宗万历四十一年(公元1613年)癸丑科会试状元。天启时官南京,祟赖即位召为礼部右侍郎。崇祯二年(公元1629年)十二月以皇帝特命入内阁为首辅。但周缺乏明相的才智与德性,也没有总揽全局、收拾混乱局面的政治家气质,对皇帝一味将顺固宠,并且徇私收贿,秽声大起,成为众矢之的。崇祯六年(公元1833年)六月,在内外交攻下引疾乞归,崇祯未加挽留,而准予回原籍致仕。 崇祯十四年岁次辛巳(公元1641年)四月,周延儒二次被启用为首辅。二年之后,即崇祯十六岁次癸未公元1643年)十二月初五乙丑日罪被赐死,周成为明王朝历史上第三个被赐死的首辅。周延儒被《明史》列入奸臣传。 这一筮案判断的要点在于: 一、三传递克(传将递克)。末传辰土克中传亥水,中传亥水克初传午火。 《毕法赋》注:"朝官占得此课宜自检束提防,恐有台阁上言之患。"周为首辅后,秽声四起,屡受弹劾。祟祯六月正月,宣府阅视太监王坤在阁臣温体仁的支持下弹劾周延儒,周被迫请求辞去首辅宫职,未被祟祯帝批准。接着温体仁又暗地支持给事中(官职名)陈焚化弹劾周延儒。周延儒当时正处在这种被弹劾、排挤的困境中。 二、刑克德(德不胜刑)。日干之德为巳火,日支之刑为亥水。亥水克巳火,所以此为刑克德,即德不胜刑。德为君子,刑为小人,刑克德,主小人进升而君子退位。 三、贵、禄、财、马空陷。癸日以巳为天乙贵人,已加子,落空;癸禄为于,子为旬空;癸水以巳午火为财,巳午皆落空:亥日巳为驿马,巳加子落空。所以称"贵禄财马俱逢空陷,岂能善后乎?" 四、夜贵临行年。癸日以卯为夜贵,卯加戌,可能行年在戌,故称"夜贵临行年"。夜贵加临行年,缺少日光,所以为闲官(退休致仕之官)。 五、日禄于加未,初传午为天马,冲动日禄,所以判定未月(六月)为行期。 六、四墓覆生。辰戌丑未四墓分别临亥巳申寅四长生之宫,此为四生宫一时被掩覆之象,但物极必反,所以断定将来仍有复起之象。 这一筮案,仍有以下几个问题需要讨论: 其一:关于周延儒的本命和行年问题。《明史·周延儒传》说:周延儒"万历四十一年会试、殿试皆第一,授修撰,年甫二十余",万历四十一年(公元1913年)岁次癸丑,当时周年二十岁或二十一岁,当为万历二十年次壬辰或万历二十一年岁次癸巳生。《明季北略·周延儒续记》云:"壬午(指崇祯十五年岁次壬午一一引者)十月二十日为延儒半百之诞辰"。按此则周延儒生于万历二十一年岁次癸巳(公元1593年)。《六千指南·占验》中还有周延儒的另一筮案,称周生于已己年(已巳当为癸巳之误)。由上述可知周延儒本命癸巳,崇祯六年癸酉当为四十一岁。按六壬式起行年法,四十一岁行年在丙午。而儒本命癸巳,崇祯六年癸酉当为四十一岁。按六壬式起行年法,四十一岁行年在丙午。而案中称"夜贵临行年",夜贵卯加戌,是其行年在戌而不是在午。如果周延儒本命没有推错,其四十一岁行年在午而不应在戌。或者《六壬指南》对行年另有推算方法,尚需进一步考证。 案中称"月上日禄、天马冲动身命",此身命指日干癸所代表的本身,而不含本命。午为天马发用即有动象,天马冲日禄,即为弃禄丢官之兆。 其二:案中以"四墓覆生",判定周延儒仍有二次复官之兆。而此卦三传午亥辰全在四课之中,称为回还格。回还亦主去而复来,亦为二次复位之兆。 其三:末传辰为官星,辰加亥,亥为天门。戌加巳,巳为本命。辰冲戌,戌加巳,主巳年复官。周延儒复相位在崇祯士四年岁次辛巳。原案对于周复官之年未涉及。 其四:贵禄财马俱空陷,为德丧禄绝之兆,故有杀身之祸。原案云"岂能善后乎",当指周延儒最后不得善终的结局。 附录:《明季北略·周延儒续记》:"延儒再召,卜行有日矣。一夕,梦故妻吴氏大哭于前日:'勿入京,入必有祸。'延儒弗信,而行。果符所梦。" (二)田妃占六甲 丁丑十月癸丑日辛酉时,大司礼讳化淳曹公奉上传令灵台牌子太监陈国用占东宫田妃六甲: 亥子丑寅常朱常朱鬼未常 戌卯未丑未丑鬼丑朱 酉辰癸未丑未鬼未常 申未午巳元首返吟 断曰:此男子之祥也,然生而难育,应在卯年。 盖因纯阴返阳,支上神与支相比,故生男必矣。 然而,卯年不育者何也?胎神受克,无,此必追魂之魔;卯为东宫子宿,受酉将阴杀冲克,是以知其卯年不育。 未几,田妃生第六子,卯年命殒。 此案称丁丑年十月癸丑日辛酉时,为崇祯十年(公元1637年)十月十九癸丑日酉时。 祟被皇帝共有七个皇子。中宫周后生太子慈烺和皇二子,皇三子,东宫田贵妃生皇四子、皇五子、皇六子和皇七子。田妃生的皇子只有皇四子长大成人,其他皆天折了。 本案是太监陈国用奉命为田妃生皇六子索占。 三传未丑未和四课八神皆为阴神,阴极阳生,这是断定田妃将生男孩的依据之一。 《六壬指南·会纂》云:"纯阳之课多生女,课传阴极复生男。"三传、四课皆为阴神,由此断定所生为男孩,这是符合《会纂》所述原则的。 日支为丑,其上神为未,未与丑相比,这也是断定田妃必将生男孩的又一依据。 六壬式所说二者相比,则有二义:以阴阳属性而论,阳与阳为比,阴与阴为比;以五行属性而论,水与水、火与火、木与木、金与金、土与土两两相比,不同五行属性则不为比。 《会纂》云:"男女须观日上神,刚干阳比是男身。若还阴比知为女,不比阴阳两处寻。"这是说以日干是否与其上神相比来判断生男生女。阳干与其上神相比为男,阴干与其上神相比为女。而此案以日支是否与其上神相比以作出判断,这显然与《会纂》所述原则不符。此案与《会纂》同出自陈公献一人之手,此案断法大概是作者的灵活运用吧。 日干胎神在午(水胎在午),时令在冬十月,午火无炁,并且午上为于,子水克午火,因胎神受克无炁,"此必追魂之魔",断定田纪所生之子难以养育成人。 田妃为东宫,东宫为卯地。此课天盘卯加酉,卯酉相冲,酉金克卯木,从而断定田妃所生之儿应在卯年为厄运之期。 《明史,诸王传》:"悼怀王,壮烈帝(即祟帧皇帝)第六子,生二岁殇。"皇六子丑年生,卯年死,活了二岁。筮案与史料相符。 这则筮案;还有些问题应加以讨论: 一、田妃为东宫,因卯位为东方,即定卯为东官子宿,天盘卯加临地盘酉宫,酉冲卯,而且酉金克卯木,由此断定田纪所生皇六子"卯年不育"。若占中宫周皇后六甲,也逢此卦,不知中宫于宿该如何定?这样的问题,六壬典籍中未有论述,这属于陈氏的个人发挥。 二、这一筮案,卦体返吟,返吟为反复呻吟之卦,并且四课只有二课,封体不备,亦为不吉。三传未丑未皆为日干之鬼,四课八神除日干癸水外,其余皆为阴土,贼克日干。六壬式以日干为人,田妃已被众鬼包围,一派凶象。田妃虽于崇祯十三年(公元1640年)八月又生了皇七子,但田妃所生皇五子、六子、七子均先后天伤,田妃本人虽一直得宠,终因伤子心痛,也于崇祯十五年(公元1642年)七月死去了。田妃之死距本案仅四年零九个月。本筮案所现卦象一派阴凶之兆,这是否也预示了田纪的厄运呢?原筮案未涉及到这一问题。但是,我们联系历史事实,也应对此加以注意。 三、本案所述时间为丁丑十月癸丑日酉时,为崇祯十年(公元1637年)十月十九日,该月初六庚子日小雪,此筮已是小雪后第十三天,应用寅将,而不应再用卯将。若用错月将,课传吉凶无凭。这个问题只得存疑待考。